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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出台新政不得向外地户籍人口销售房屋

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管控重点区域建设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恩施州河道岸线界限划定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立市”战略全面实施,提升城乡环境总体面貌,按照《利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从严管控重点区域建设行为的决定〉的决议》(利人常发〔2018〕14号)要求,现就从严管控重点区域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控时间

从2018年8月16日起

管控范围

全市道路、河流源头及流域、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地、水库、自然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等重点区域

管控措施

(一)严格审批程序。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按法定程序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均属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严控“三边”建设。

1.严控路边建设。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若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的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