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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广州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图》

广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廉租房的出现,大大解决了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是政府以租金或者是配租的方式面向有一定年龄限制的低收入无房群体。想要申请廉租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广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看看吧。

1、本市户籍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广州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是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与资产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当下政府公布标准。目前政策是:申请家庭从申请之日的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少于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包括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12万元以下(包括12万元)。

3、居住面积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申请家庭居住面积少于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广州购房优惠政策

未按房改成本购买过公有住房;未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未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未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未得到**安置新社区住房;未享受过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文章结语:广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您刚好符合这些条件,不妨去申请看看哦。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广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米以下,三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四口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在13万元以下,只要符合以上这三点的,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

一、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程序审核通过的,获得备案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申请人需满足的相关条件为:

1、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保部门提出申请。

二、广州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三、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广州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5、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6、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公租房所针对的本身就是经济收入比较薄弱且住房有困难的这些家庭,所有的省份在规定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当中,有一点肯定是首先都具有本地的户籍的。而且公租房的房源实质上也非常的有限,所以满足条件的这些家庭,在递交了相关的申请书以后,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要进一步的筛查的。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介绍: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享受过按房改***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廉租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九)《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附件3执行。

附表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家庭组成(人口数)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元)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元)人均住房居住面积(_)申请人家庭资产限额(万元)

16407680_107

2128015360_1014

3192023040_1021

≥4256030720_1026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银行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土地、房产落成及预售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汽车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收藏品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

备注1.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提出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广州廉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程序: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附:

广州廉租房申请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