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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一、第一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就是登录网上贷款系统,然后申请贷款,填写贷款理由和个人信息,最后提交等待审核。

二、办理助学贷款的具体步骤

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注意的是: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4.借款人年龄限制:男的年龄 贷款期限不超过60岁,女的年龄 贷款期限不超过55岁; 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_^ 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开立个人活期存款帐户、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_^贷款有很多种,不知道你具体是何种贷款?

三、第一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您好!第一次申请大学生生源地助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源地证明》。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
3、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4、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拓展资料:
一、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信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款省市证明材料。
2、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警证为有效证件);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怎样申请新生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1、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开具贫困证明(需要村、镇、县3级民镇部门盖章),然后在到当地的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2、在学生支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时需要提供一下材料:

(1)借款人及其家庭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大一新生即录取通知书;在校就读的大学生用学生证和学校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3、上诉材料上交以后,支助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会让借款人去银行开设个人账户,然后与国家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以后支助中心会开具一个回执单,带回学校交给学校办理的相关人员。

4、其余的交由学校和户籍所在地支助中心办理了。

具体明细: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和省学生资助网站均可下载,也可到院各学部领取)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一),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3、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4、通过县资助中心审查后签订合同程序: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5、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6、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7、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纸质文档及电子件一份);8、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9、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10、借款学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填写回执,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11、借款学生(新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12、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各一份)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13、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1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15、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16、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17、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

注意事项: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中的贷款年限是指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