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财政局工资待遇
发布时间:2026-10-21 1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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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财政局工资待遇
朝阳财政局工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朝阳市财政局的工资制度公布如下:
一、基本工资。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岗职工的岗位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四)其他福利待遇。
一、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绩效工资。
4、津贴补贴。
5、奖金。
6、福利待遇。
7、年终奖。
8、五险一金。
9、其它补助。
10、社会保险费。
11、住房公积金。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按月发放给职工的奖金,用于奖励在本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
1.基本工资(含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等)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10;
(2)基础工资=基本工资2;
(3)补助工资=基本工资3;
(4)加班工资=基本工资5;
(5)年终奖=基本工资12;
(6)福利费=基本工资6;
(7)其他费用=基本工资4。
2.绩效工资计发办法:按照《朝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综〔2010〕11号)执行。
三、津贴补贴
1、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月计发。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绩效工资发放资格。
3、年终奖由财政局统一发放,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
4、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制度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