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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财政局工资待遇

朝阳财政局工资待遇

朝阳财政局工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朝阳市财政局的工资制度公布如下:

一、基本工资。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岗职工的岗位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四)其他福利待遇。

一、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绩效工资。

4、津贴补贴。

5、奖金。

6、福利待遇。

7、年终奖。

8、五险一金。

9、其它补助。

10、社会保险费。

11、住房公积金。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按月发放给职工的奖金,用于奖励在本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

1.基本工资(含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等)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10;

(2)基础工资=基本工资2;

(3)补助工资=基本工资3;

(4)加班工资=基本工资5;

(5)年终奖=基本工资12;

(6)福利费=基本工资6;

(7)其他费用=基本工资4。

2.绩效工资计发办法:按照《朝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综〔2010〕11号)执行。

三、津贴补贴

1、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月计发。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绩效工资发放资格。

3、年终奖由财政局统一发放,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

4、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制度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