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省政府直属的副厅级行政机构,负责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省人口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及统计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生育政策、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任务。
(三)拟订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发展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年度人口计划;
(四)组织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拟订并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
(六)组织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促进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
(七)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学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区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活动。
三、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皖政发〔2010〕12号)同时废止。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