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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6种方法

1、收集证据或委托律师调查收集证据

当然,企业本身最清楚自己的自由贸易秘密,比如企业本身想要保护的信息的秘密点,所以企业本身是最容易获取证据的,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商业秘密案件对证据的要求较高,企业可能无法很好地掌握取证的范围和方法,因此企业可以选择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完成取证。

专业律师,尤其是擅长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律师,往往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实践经验,具有娴熟的诉讼技巧,并根据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具备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进行调查取证的能力。

我国《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书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承办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这一规定赋予律师在不同阶段调查取证的权利,为律师调查取证提供了便利条件。

2、公证处进行公证和保存

公证取证是指以公证处的公信力记录权利人取得证据的过程,将取得的证据在公证处盖章,提交法院作为诉讼证据。随着我国公民对公证制度认识的加深,公证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诉讼中。据了解,公证和取证在我国公证部门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中占很大比例。由于法院的特殊地位,以及公安和工商部门无法在每一个案件中投入巨大的精力和物力来获取证据,公证部门实际上在协助获取证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以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般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在诉前阶段,商业秘密权利人在收集侵权人侵权证据时,发现侵权人正在主动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或者发现证据因自身特点可能灭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诉前证据保全条件,决定批准并立即执行。但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缴纳保全费,提供证据线索。

4、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对于一些特殊的证据材料,企业和个人以及其他普通人无法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由人民法院按照权限移送;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查取证

商业秘密权利人发现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查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过程中有权查封侵权产品,并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等相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现场检查应采用测量、拍照和录像的方式进行。获得的文件、抄本和实物

公安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案件侦查机关,具有强大的侦查权、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丰富的侦查经验,国家赋予其侦查权。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案件一般具有犯罪手段隐蔽、被害人举证困难的特点。选择公安机关介入是明智的选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发现侵权事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采取专门的侦查手段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