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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1、科学合理地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1、积极挖掘安置潜力,科学合理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规划。

2、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作为退役士兵安置主渠道的作用。

3、全省安置在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总数应高于此。除面临改革改制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各类辅助岗位出现空缺时,应优先用于接收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4、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企业全系统新增职工的5%预留岗位和国有企业,实行优化精准安置。

5、根据《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韩民〔2016〕108号)的要求,原则上各级民政部门所属机构,特别是优抚安置机构,主要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6、尽快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很有必要。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在接收退役士兵后6个月内完成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的要求,7月底前下达省级退役士兵安置计划,8月底前下达市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2、严格按照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

1、《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年10月(民发〔2015〕195号)明确了量化评分项目和标准。

2、各地要按照《办法(试行)》要求,根据退役士兵档案,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服务绩效进行量化评分,保障在困难地区、特殊岗位、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优质安置。

3、坚持阳光安置。

1 .符合《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的要求。287)、坚持档案评估与文化考试相结合,量化评分,分类选岗。

2 .坚持实施以公开移民安置政策、移民安置计划、审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移民安置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依法实施移民安置计划。

1 .坚持依法接收和安置残疾退伍军人,落实残疾退伍军人的工作、生活、医疗、住房等待遇。

2、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制定歧视退役士兵的政策。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用劳务派遣代替接收安置。

3、违反安置法律法规,特别是拒绝接受政府下达的任务,歧视退役士兵,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4、安置待遇被放弃的,档案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移交给退役士兵登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