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以及其他领域。
2、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世贸组织成员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待遇和豁免,这些待遇和豁免将自动给予每个成员。这一原则涉及所有与进出口相关的关税削减、与进出口相关的规则和程序、国内税收和征收方式、数量限制、销售、储存和运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3、国民待遇原则是指缔约双方相互保证对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关税减让、国内税收、营销活动、政府采购、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和公民的法律地位。
4、透明度原则是指缔约各方有效实施的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销、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示、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律和法规,通常引用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以及缔约一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缔约另一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法规,这些法规必须及时公布。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成员之间的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的公布程序以及贸易和投资政策。
5、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指通过限制和消除一切阻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发展和进步的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促进贸易的自由发展。这一原则主要通过降低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来实现。
6、市场准入原则是指一国允许外国商品、服务和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在世贸组织达成的相关协议中,这一原则主要涉及关税削减、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贸易、热带产品和自然资源产品、服务贸易和消除非关税壁垒。
7、互惠原则是指两国在贸易中相互给予优惠待遇。随着以往关贸总协定的谈判及其向世贸组织的演变,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现在已涉及纺织品和服装、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农产品、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
8、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意味着,如果发展中国家在执行世贸组织协定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它们可以在过渡期享受优惠待遇。这是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利益而给予的区别和更优惠的待遇。这是世贸组织非歧视原则的一个例外。
9、公平平等处理贸易争端的原则是指在调解争端时,应以成员之间在平等地位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是总干事。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