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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在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实行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我们必须坚持建设人民法治,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有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繁荣。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的权威,必须在宪法范围内运作,必须根据宪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不得拥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共同作用。我们必须坚持同时把握法治和德治,兼顾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育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的互补,法治和德治的互补。

5、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是全面推进法治的根本原则。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化,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