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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

1、11月1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调整为四个档次:分别为1550元、1380元、1280元和1180元。兼职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为18元、16元、15元和14元。

2、根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食品、交通、通讯、培训和住房补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