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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发布重讯,依法解任陈敏薰独董职务

食品大厂泰山(1218)昨(9)日晚间发布重讯,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2第2项,依法当然解任陈敏薰独立董事职务。

泰山列举陈敏薰执行独立董事职务违反独立性之情事如下:

1. 去(2022)年12月2日原本同意泰山*钢珠枪全家(5903)股票,其后似在龙邦(2514)压力下改口反对此案,并借题发挥,反对多项有利泰山发展之议案,显有违背其独立性。

2. 今年4月20日与董事刘伟龙共同谎报独立董事杜英达遭恐吓,率警闯入会议室,带走当时正召开审计委员会主席杜英达,违反独立董事执行业务之忠实义务,不仅中断审计委员会,亦致使后续董事会无法召开,侵害泰山与全体股东权益甚鉅,明显违背其独立性。

3. 今年5月5日、6日,宛若龙邦受僱之人员,连续两日于龙邦公司共同主持记者会,除不实指摘泰山公司,连续诋毁与其意见不同之经营团队与董事,并持续捏造杜英达家人遭绑架、挟持,杜英达已于5月5日晚间发表亲笔签名函驳斥其为子虚乌有,充分证明陈敏薰已失去独立董事之独立性。

4. 今年4月20日、5月5日二度配合龙邦指示,反对分派现金股利,并製造诸多纷扰,严重侵害泰山5万名股东权益。

泰山表示,综合以上所述,公司委请外部专业律师出具2份法律意见书,依2件法律意见书之评估结果,皆认为陈敏薰之所作所为确已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2第2项规定,泰山则依法当然解任陈敏薰独立董事职务,捍卫5万名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