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知识问答 > 南京工业大学2021本科招生简章,重磅!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发布!

南京工业大学2021本科招生简章,重磅!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发布!

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是。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其他相关招生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专业、艺术专业、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将完成。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三条

学校正式名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1。各招生省(区、市)学校代码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为准。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其中江浦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初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新茂帆路5号,虹桥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新茂帆路5号。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新茂帆路5号,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四条

我校是一所具有100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年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校建设重点支持单位。

第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南京工业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普通高等教育学部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马苏。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

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是本科招生指导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组织和实施机构是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8号

我校根据需要成立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地区招生推广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引入了上级部门、内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的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各级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学校管理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合作发展、 ETC。结合近期制定学校生源计划,综合分析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后确定省级学校招生计划。向公众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约计划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标准化考试在线学生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即可报名,参加全国各省统一进行的普通高考。如果申请艺术专业,还需要参加所在州统一的艺术考试;如果申请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请参考相关学校的招生简章并申请。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区、市)大学招生要求,实行由省(区、市)招生部门督办,学校统一招生的招生制度。负责任的。招生以公平为基础,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衡量;招生公开、公平,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按性别、择优录取。严格遵守相关招生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率,根据平行志愿提交批次,转学率一般控制在105%以内。顺序自愿提交的情况下,转让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果实施计划未完成,则将征求剩余计划,并根据学生资源充足的州量身定制。

第十五条

我校择优录取,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门选拔办法)。平局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局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牵头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将综合衡量考生的综合资格评价档案,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对资质评价档案进行综合衡量。中央对考生的德、智、体、艺、劳等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通常根据文史、理工、艺术等类别招收学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直辖市)根据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选拔符合本专业选修科目要求的考生。

第十七条

本系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其中建筑与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建筑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申请者要求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知识。)患有色盲或色盲者不符合申请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检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新生性别比例没有任何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的专业可以选修的外语没有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仅限于英语课程(不含语言专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苏物价费[2014]136号、苏物价费[2017]243号)每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5200元/生理科专业:5500元/生/年;工科专业:5800元/生/年;医学专业:6800元/生/年;艺术专业:6800元/生/年;体育专业:5300元/生/年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26400元/生/年级,优势领域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生每学年800元至1500元不等(苏财综[2004]122号、苏资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十四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学费按年级预缴,学年末结算,毕业时结算。具体来说,学费及退费分别为:按照苏资飞[2006].规定缴纳。 ] 319号文及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如印发新文件并按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试不合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免”多元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百余项奖励和奖学金。有各种类型的计划来确保学生成长并鼓励他们的才能。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本科生资助网站http://xszz.njtech.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普珠南路30号邮政编码:211816 招生微信公众号:njtechzb招生咨询电话:025-58139090 招生传真:025-58139090 邮箱:zhaosheng@njtech.edu。 cn招生主管电话:025-58139070 招生主管邮箱:jiwei@njtech.edu.cn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网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高等招生部向社会公布,但摘录并在各媒体发布的本章程内容如有误读,请以已公布的招生章程全文为准。由大学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

学校此前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并变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政策。适用修改后的规定。优先考虑。给予许可。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综合媒体中心

来源|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封面、编辑| 岑德美

责任编辑| 秀林

我知道你在看。